市慈善总会实施"温暖行动" 特困家庭请抓紧申报
符合条件的可获2000元至3000元救助

2008-11-05 10:25:35
    金山网讯 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为深入贯彻我市“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市慈善总会日前决定,年底前在市区两级慈善机构联合实施“温暖行动”,对今年以来遭遇重大特殊困难的家庭,进行慈善救助,帮助特殊困难人群安排好基本生活,目前申报审核工作正全面展开。

  这次“温暖行动”救助
对象和条件是:具有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新区)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市区两级总工会认定的2008年度“特困职工”家庭。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本次救助:一是遭受火灾、车祸等突发事故,损失巨大,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二是家庭成员当年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等严重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当年未享受过慈善助医待遇的;三是家庭成员患癌症、白血病、肾衰竭等严重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享受慈善助医规定待遇后,个人实际自付医药费数额巨大,负债较多,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影响基本生活;四是基层群众共认、并经区慈善机构把关确认的,近似低保标准家庭出现上述类似特殊困难的。本年度已接受过市、区慈善机构现金救助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请。

  此次慈善救助的申报和审批程序分四步:

  一、由申请本次慈善救助的家庭,凭家庭相关成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和当年相关诊断书、医院小结、伤残证明以及医院有效医疗费收据,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其中个人支付医疗费收据必须是原件);

  二、街道办(镇政府)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地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发放《救助申请表》,由申请人填写,居委会(村)、街道(镇政府)签署意见后,送辖区慈善总会;

  三、辖区慈善总会进行复核调查,审核后报市慈善总会;

  四、市慈善总会进行汇总审查,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和救助金额,在《镇江日报》刊登公告,并在镇江市慈善总会网站上将救助名单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正式确定本次慈善救助对象。

  此次慈善救助资金,由市区慈善机构共同负担。市慈善总会12月上旬公示确定救助名单。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市慈善总会将视困难程度给予2000至3000元的救助。

  (薛文婷 甘培华 竺捷)(编辑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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