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男子自制土枪收"保护费"

2008-11-17 08:59:09 东方网
新华网上海频道11月17日消息:据《东方早报》报道,两度因寻衅滋事受到处罚的无业人员刘某,携带自制土枪出没娱乐场所及小饭店,或寻衅打架或伺机讨要“保护费”。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44岁的刘某是一名外地来沪无业人员,2002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刑,2005年刑满释放。出狱后的刘某,一如既往地给娱乐场所、小饭店老板们找“岔子”。

    今年5月的一天凌晨,警方在对娱乐场所进行治安检查时,查获涉嫌寻衅滋事的刘某等人,并当场缴获匕首、砍刀各一把。在派出所里,刘某对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向警方供述了其使用自制土枪,在娱乐场所恐吓他人的事实。

    据刘某交代,去年10月,他在老家花200元买了一把自制土枪,4月一天晚上,他携带土枪来到平时经常去的娱乐城,遇到一名小饭店的老板后,刘某把用纸包着的枪在老板面前晃了晃,恐吓说要打他。

    次日凌晨,刘某又来到一家夜总会,拿枪对着经理等人称,“以前我被人砍,现在我有枪了,又站起来了!”在场的人见到刘某满嘴酒气,又带着把枪,都不敢吭声。经鉴定,刘某所持的自制土枪可以击发,具有杀伤力。

    检察机关经审理后认为,刘某在公共场所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又强拿硬要公民钱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涉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和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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