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要求:
规范公积金缴存 进一步落实“控高保低”政策

2008-11-18 08:08:25 镇江日报
     金山网讯 为切实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不建不缴、少缴漏缴住房公积金的违规行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文,要求缴存单位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规范公积金缴存工作。

  据介绍,我市市区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0%,缴存基数下限为700元、
上限为7100元,新职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货币化补贴比例不变。公积金中心要求,凡未执行规定缴存比例的单位必须迅速按规定比例进行调整,凡缴存基数低于700元或高于7100元的单位也要迅速纠正,按规定的缴存基数口径重新计算月缴存额进行缴存。

  此外,有条件的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到各12%的,应报经公积金中心确认。公积金中心特别要求,缴存单位应对照公积金相关政策,不论是管理层还是普通职工,不论是合同制职工、聘用制职工,还是劳务派遣职工、老职工、新就业职工,都必须一视同仁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朱贞 林兰)


    (编辑 李斌)


 相 关 链 接
查看文章评论
匿名发表  您在以匿名发表时可以输入昵称
    如果您是本站注册用户请将此复选框钩掉,并在下面输入有效的用户名密码。
昵称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