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很繁忙
被指控收钱收了14起
据公诉机关指控,每逢过年过节,也是董兰杵最“繁忙”的时候。
在2001年白云区旧城改造过程中,受贵州七冶总公司刘某、章某的请托,董兰杵在相关会议上表示要解决七冶总公司的困难。2002年至2005年春节期间,刘某以拜年为名通过章某送给董兰杵现金人民币1万元;2001年至2007年中秋、春节期间,章某共计送给董兰杵现金人民币5万元。
类似“礼尚往来”的事件,检察机关指控的有14起,少则数千,多则数万,大都是请求董兰杵给予帮助,而董兰杵则利用职权给予帮忙的企业送的。
78万现金藏于天花板,他解释:
“图方便随手放上去的”
案发后,检察机关在董兰杵住所卫生间天花板上面起获一厚厚的信封,里面装有78万余元人民币现金。庭审中,董兰杵解释说是自己图方便,随手将这些钱放在天花板上,这些钱都是自己的奖金,还有过年过节时,朋友、同学、战友与自己的“礼尚往来”。
在昨日的庭审中,董兰杵推翻了曾在检察机关做的部分供述,称自己当时因为生病,且工作忙碌,思绪很混乱,因此在检察机关的供述部分并不是实际情况,且自己也不像检察机关指控的那样,收受这么多贿赂,希望法庭对自己从轻判决。检察机关认为其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将闭庭审理,择期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