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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出的创业扶持政策(部分)

发布时间:2010-01-21  来源:镇江新闻网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推出的创业扶持政策(部分)

    *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个体工商户升级为私营企业纳税,在不具备查账征收条件下,实行核定征收;对投资额在1000-5000万元的企业,自企业纳税年度起,前3年按企业新增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奖励,后2年按50%奖励;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前2年按上述税种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后3年按50%奖励;对农民新创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将月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对从事排灌、农产品初加工、农机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大中专技职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复转军人以及残疾人员等均按政策享受创业补贴。

    *增加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者。提高人均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

(作者:  责任编辑: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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