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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16项措施促进创业创新

发布时间:2010-02-25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21日,扬中市委、市政府联合提出16项奖励和保障措施,号召全市上下努力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

在大力发展规模经济,做大做强工业企业方面,扬中规定,属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产业且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经审核按当年设备投资总额0.5-1%予以奖励;项目建设涉及的各类规费参照园区政策予以减免或缓交。当年实际投资8亿元或1亿美元以上按期竣工投产的重大项目,对实施单位有功人员给予项目实际投资总额0.1%。的奖励。

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方面,扬中作出了详细规定。对强化节能减排、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实施品牌战略等方面,做出实质业绩的企业,大力实行奖励。

在大力构筑创业平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扬中规定,对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平台的予以奖励。对被认定的镇江市级和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市财政给予15-30万元补贴,对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单位两年内给予房租补贴,对各工业区建设的孵化基地和优选进入孵化基地的项目可以给予“一事一议”的政策支持。他们还对加快人才集聚、鼓励新办企业作出了具体奖励规定。

与此同时,扬中还就健全建设创业创新型城市服务体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孙富民 程金文)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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