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讯 “我是两年前应征入伍的,去年底退役回了老家,当得知从2009年开始,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也能享受安置保障金时,十分高兴,等拿到这15000元钱,我要好好打算打算,也许会将它用做我创业的启动资金!”日前,在丹阳市民政局安置办,前来办理退役士兵登记手续的界牌青年徐勇按捺不住喜悦的心情。
为健全和完善军人优待安置制度,结合省有关文件精神,丹阳市在镇江范围内率先启动了退役士兵优待安置城乡一体化改革,具体内容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丹阳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实行自然增长,在2009年底全面完成城乡一体化;从2009年开始,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保障金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农村退役士兵按城镇退役士兵的50%发放,往后每年递增10%,用5年时间使安置保障金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
近年来,丹阳市每年约有近400名青年应征入伍,其中农村居民约占70%,城镇居民约占30%。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各项优抚安置待遇有了大幅度提高,然而这一提高幅度在城乡却是不完全平衡的:在义务兵家庭优待方面,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该制度以来,城市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长期执行两个标准,并且存在一定的差距;而仅农村这一块,由于各镇(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按照“上年度本镇农村人均收入的70%”来发放优待金,各乡镇之间的发放标准也存在差异。在退役士兵安置保障方面,长期以来,按有关政策,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可享受2万元的安置保障金,而农村户口的退役士兵则不享受该项优抚政策。
丹阳市民政局优安科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城乡居民政策平等、让农民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样的权益和实惠越来越被政府部门重视,具体到优抚工作上来说,就是要求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优抚安置体系,做到政策城乡一体化,同类对象同等待遇。因此,在取得了政府的资金支持后,在镇江范围内率先出台了相关政策并积极推进。目前,丹阳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已完全实现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也将在5年后实现自然并轨。
(郦吉明 孙亮 陈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