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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收费年审启动不再收取年审费

发布时间:2010-03-07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记者日前从市物价部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于2010年3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事业性单位2009年度收费进行年审。

年审范围为2009年度在我市范围内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存在收费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接受所在地物价和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审。市直收费单位年审截止日期为4月25日。收费单位可登录镇江市物价局网站填报收费年审报表。同时,自今年开始不再收取年审费和《收费许可证》工本费。黄伟 笪伟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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