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闻网讯 去年夏季,巫某冒雨骑车回家途中溺水而亡。其亲属将道路养护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句容法院获悉,巫某亲属获赔6万元。
去年7月6日,出现暴雨恶劣天气,造成事发路段积水40公分左右。巫某于下午骑电动车回家,行至积水路段时被洪水冲入河中,溺水死亡。随后,他的妻子和3个女儿将某管理部门和某养护公司诉至句容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3万余元。
承办法官根据现场查看发现,事发路段路面低、涵洞小、排水差,近几年只要下大暴雨,该路面就会被水深淹,曾多次发生行人被冲入河中的事件。经调查,被诉管理部门和养护公司曾签订事发路段的公路养护协议。
经审理,承办法官认为,该管理部门和养护公司在暴雨恶劣天气情况下,对不良路段没有做好疏通路段工作或采取提醒行人改道等措施,对于涵洞小、排水差、路面低的事发路段也没有及时修护;而巫某在暴雨天气骑车从涵洞经过时,也未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责任。通过多次协商调解,最终该管理部门和养护公司分别对巫某家人作出了3.5万元和2.5万元的赔(补)偿。(戴凌洁 余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