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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付薪还开除职工 职工维权得到赔偿

发布时间:2010-07-13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这个老板真是太霸道了,不但对长期加班的员工不发薪水,还将少数不听话的员工开除了。”面对这样的老板,不少员工这样说道。日前,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企业员工张某等2人最终拿回了应得的加班工资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共计1.5万余元。

 张某是镇江新区一家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的职工。早在两年前,张某就在该公司上班。据张某称,自己与企业最早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去年3月合同期满后,他按照单位的要求,又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据了解,单位的业务量较大,经常需要加班,但又不支付加班工资,这引起不少职工的不满。但厂方认为是员工未按时按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因而加班不发加班费,并以公告形式张贴在厂区内,要求全体职工加班。

 去年12月,张某及另一同事没有按要求双休日加班,当他们星期一再到厂里上班时,得到的消息是两人已被开除,开除理由竟是“旷工,不服从加班”,张某等人均对此不服,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今年6月,两人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同时要求该电机制造有限公司赔偿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计1.5万余元。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迅速调查,并进行了调解。承办法官吴强表示,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企业不能违法强制劳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最终,企业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仅同意调解,还表示及时发放拖欠企业职工的加班工资。

  (兴园 沈湘伟)

(作者:  责任编辑: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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