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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改姓名前夫意见大 法庭:不得拒付抚养费

发布时间:2010-07-16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孩子改姓名前夫意见大 法庭断案:不得拒付抚养费

 镇江新闻网讯 昨天上午,在法庭上,张某对于前妻给孩子改姓名一事仍耿耿于怀,拒付抚养费。然而,法官当庭判其必须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张某与前妻李某两年前协议离婚,未成年的儿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张某则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00元,另承担一半医疗和教育费用。两年来,张某一直如期支付相关费用,但前不久,张某得知儿子已经随了前妻李某的姓,而且连名字也改了。张某对此极为气愤,要求前妻将儿子的姓名改回来,但前妻未予理睬,张某一气之下,此后拒付儿子的抚养费及其他费用。

  近日,儿子将父亲告上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此案主审法官认为,前妻李某擅自将儿子姓名变更虽有不妥,但儿子仍是张某的,张某必须承担儿子的抚养费以及医疗和教育费等,法庭当庭判决支持了儿子的诉讼请求。(兴园 沈湘伟)

(作者:  责任编辑:于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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