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朱先生的烦心事如何解决——
父亲的8000元遗产取不出
镇江新闻网讯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就为这事四处跑,找了公证、社区、派出所、法院,可我父亲留下的这8000元存款仍然取不出、捐不掉,实在让人郁闷!”昨天,市民朱先生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事。
今年初,朱先生90岁的老父亲去世了。朱先生在父亲的遗物中发现了两张存折,分别有存款3000元和5000元。由于朱先生已为父亲办理了户口注销、上缴了身份证,这两张存折便无法取现。银行工作人员说,他必须办理遗产公证后才能将这两笔存款取出。朱先生家共有兄弟姐妹四人,朱先生是老小。除了大哥因病去世外,大姐也因脑梗阻成了植物人,这使得办理公证也卡了壳。“公证员告诉我,办理公证必须当事人神志清醒,能表达自己的主观意愿。我大姐现在是植物人,所以走遗产公证这条道肯定是行不通的。”
随后,朱先生听从公证员的建议,去法院办理遗产分割。按法律规定,朱先生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续人分别是其父母、配偶和子女,也就是朱先生的爷爷、奶奶、母亲和朱先生兄妹四人。除了朱先生及其两个姐姐,朱先生还必须提供其他已故亲属的死亡证明。这一下可难坏了朱先生。“我母亲的、我大哥的死亡证明我都办好了,但我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我真是没法办。我曾听我父亲说,爷爷在他10岁时就去世了,我奶奶去世还要早一些,今年初我父亲去世时是90岁,按这个时间推断,我爷爷去世时是80年前,我到哪儿去打死亡证明呢?”
小街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朱先生曾向社区请求帮助,但朱先生的父亲是江都人,1949年左右才到镇江定居。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他的爷爷奶奶在社区住过,我们还可以找老一辈的人打听,出个证明,现在我们怎么出证明呢?况且,80年前去世的老人,就算想找个人来证明也不太可能了。”朱先生也想求助公安查底账和申请法官调查。但法官调查必须提供详细的户籍所在地,而且以在本市调查为主。“我爷爷去世早,我父亲只知道老家在江都,具体是哪儿也说不清楚。至于公安就更不可能了,新中国成立时我爷爷奶奶早都去世了,公安怎么可能给他们建档呢?”
“之前,我和姐姐曾想把这8000元捐给慈善机构,但慈善机构也要求我必须把钱取出来再捐赠。”为此,奔波了两个多月的朱先生十分无奈。
(沙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