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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喜"再来一瓶"兑奖难"白跑一趟" 活动涉嫌欺诈?

发布时间:2010-07-20  来源:镇江日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购物喜 “再来一瓶” 兑奖难 “白跑一趟” 赠饮促销活动涉嫌欺诈?

  镇江新闻网讯 炎炎夏日,带火了饮料消费。为抢占市场份额,不少饮料生产厂家纷纷推出“再来一瓶”的促销活动。然而,近日本报接到部分市民投诉,他们在兑换“再来一瓶”奖品时却不容易。

  “很喜欢喝某品牌花生牛奶,今年夏天家里买了不少,结果十几瓶都中了‘再来一瓶’奖。”家住江山名洲的崔女士说,当她兴冲冲地去北京华联超市兑奖时,却被告知“不好兑换”,因为“没有奖品”。后来她去了附近的一家连锁超市,结果还是一样。最后崔女士就带着空瓶子去了大润发超市,总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奖品可以兑换,实在要兑换,奖品只能用几块肥皂替代。无奈之下,崔女士最后只能拿了几块肥皂。“虽然奖品并不值钱,但我感觉很不好,因为瓶子上写的活动截止时间是本月底,商家这样做是不是欺诈呢?”崔女士气愤地说。

  家住解放路430号的严先生表示,他购买的某品牌酸梅汤也中得“再来一瓶”,去超市兑奖时同样碰了壁,因为被告知“没有奖品”。

  记者采访工商部门后获悉,对有奖促销活动,国家工商总局早就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有奖促销的经营者,应向购买者明示其所设奖项的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促销,告知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

  律师金晖表示,商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消费活动的允诺行为,已经构成了民法意义上的合同效用。在宣传时对消费者有兑奖的承诺,而实际却不能依照事前承诺的兑奖,这种做法是一种显见的违约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实习生 王亚杰 谭艺婷 记者 胡冰心)

(作者:  责任编辑: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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