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业委会、业主三方法庭上多次交锋 竹林山庄物管矛盾中前行
因部分业主长期不缴物业管理费,物管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而认为物管公司的停车费等收入分配不合理,业主又将物管公司和业委会告上法庭。最近,曾一度失管而成为矛盾典型的竹林山庄再次成为人们的焦点,由物业费矛盾使三方多次走上法庭交锋。
收不到物管费法庭上见
竹林山庄现在的物管为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物业),法定代表人为武广亮。武广亮告诉记者,竹林山庄现有住户1000多户,因特殊原因,小区一直矛盾不断,一度失管,在物管公司的眼里是个“烂摊子”。2008年8月,业委会找到开源物业,双方进行了多次商谈,签订了《竹林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规定,物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0.39元,比之前的物管公司收费降低了4分钱。开源物业已经做了最大让步,两年下来,他们为业主做了很多工作,得到大部分业主的肯定,但目前的收费率仍只有80%,少数业主一直拖滞不缴物管费,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物管公司于今年5月先后将50户业主告上法庭。6月25日,京口区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开源物业胜诉。
业主质疑再起纷争
就在京口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下达前3天,刘某等40多户业主将业委会和开源物业也告上法庭,刘某等认为,《竹林山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第十三条为无效合同,并要求开源物业公开车位费和其他公共用房、设施的经营收入明细,将收入归还给全体业主。刘某等人在诉状中称,2008年8月,业委会在未经法定程序表决的情况下,无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擅自与开源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在协议中除约定开源物业按正常面积收取物管费外,在第十三条中竟约定将本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地和其他公共用房及公用设施的经营收入全部补贴给物管公司,这是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的条款,并且未按正常的程序征得业主的同意,因此属无效条款。
法庭辩论问题未解决
针对原告业主刘某等提交的诉状,昨天上午,京口区法院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业委会的代理律师辩称,2007年10月26日,业委会成立后在京口区有关部门进行了备案,业委会是合法的;业委会与开源物业签订了合同后,合同也已在镇江市物价局备案,收费也是合法的;业委会与开源物业签订合同前有告知,签订后有公示。因此,协议条款是有效的。
其后,原告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的停车费收入等账目有问题。按业主统计,停车费收入每月应达到20万元左右,与被告提供的账目不符。被告提供的部分协议、账目和票据有虚假嫌疑。
由于在账目真实性上有待确定,当天上午,审判长宣布休庭,等待审计部门对被告的账目审计后再行开庭。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这一事态的进展。
实习生 刘乾恒 陈奕橙 记者 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