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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用保健品后产生不适 经工商调解获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10-09-03 07:42  来源: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镇江新闻网讯 近日,市民苗女士在服用了某品牌保健品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并造成胃部损伤,而销售药房却不肯赔偿。

8月31日一早,苗女士来到京口工商部门投诉,她4天前在药店购买了某品牌保健品,店员促销时说该产品有增强抵抗力、调节免疫力、延缓衰老等功效,苗女士刚生完小孩不久,体质虚弱,觉得这款产品很适合自己,就花200多元购买了一盒。谁知服用三天后,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苗女士立即就医检查,结果显示,是该保健品对胃部造成损伤。于是,苗女士向药店提出,自己还在哺乳期,现在这种情况可能对孩子有影响,要求药店给予经济赔偿,而药店拒绝了她的要求。

了解情况后,工商部门联系了药店和产品供货商,经调解,最后药店按照相当法规,对苗女士进行了10倍赔偿。(施宇飞 王希 张立华)

(作者:  责任编辑:张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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